校内各部门:
随着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电子机票)的运用,在日常财务报销中,发现报销外地出差飞机票时使用的电子机票有重复、仿冒和克隆的电子机票票据,及有些电子机票未经使用乘坐就到财务部门报销等现象。为保证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出差人员的工作需要,同时保证差旅费报销的真实性,规范差旅费报销的管理,对报销外地出差飞机票作如下补充要求和规定:
一、报销外地出差飞机票,除提供电子机票外,还必须附上与电子机票记载的人员姓名、日期、航班号、目的地一致的登机牌。
二、考虑到目前的实际情况,如报销2010年9月1日以前的外地出差飞机票且没有登机牌的,经财务处审核人员审核后要求补充书面说明的,报销经办人应予配合。
三、从2010年9月1日起出差乘坐飞机,报销时只有电子机票没有登机牌的,财务处将不予受理。
四、学校各部门主管领导和项目负责人应严格审批所属部门人员的出差申请。项目经费负责人对出差发生的各项差旅费用应认真审核,并对审核同意报销费用的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五、请校内各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在本部门内予以张贴公告,并通过各种有效方式通知本部门工作人员。
财 务 处
2010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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