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专业委员会、学院(部系所):
根据我校研究生教育和学科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2010年上半年开展增列2009年底人事处聘任的部分高中级职称教师(在职教师)担任研究生导师工作。增列工作中的博导、硕导岗位任职资格认定的基本原则、审核审批程序等按照研究生院《关于2009年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的通知》(同研[2009]60号)、《关于2009年增列硕士生指导教师工作的通知》(同研[2009]62号)、《关于2009年增列部分讲师担任硕士生指导教师工作的通知》(同研[2009]第3号)文件执行。
依照《同济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新增研究生指导教师参加学校组织的导师上岗培训后,方可列入招生导师名单。因此,作为新增导师接收指导研究生的必备条件,本期增列的导师全程参加研究生院组织的导师上岗培训班后,才可接收指导研究生。
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2010年4月20日前,将审议通过的名单及相应的审批表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瑞安楼516室,电话:65982682,65984461)。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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