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新闻

友情提示

发布时间:2012-03-09  

毕业班党员同志:

         为便于您在毕业离校期间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友情提示如下:

  (一)凡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如所去单位未建立党组织,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或代管单位)党组织;或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注意: 凡是转往外省市的,须确认并提供接收党组织关系的上级党委名称作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

  (二)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三)《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请妥善保管,不要丢失。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接转,如超出有效期,介绍信作废。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按规定将作自行脱党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后,如长期不向党组织报告,超过6个月未过组织生活、未交纳党费的,按规定也将作自行脱党处理。

  (四)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如工作单位或介绍信抬头称呼有变动,可在所开介绍信有效期内凭原件到我校党委组织部办理更改手续。办理更改手续时,必须将学校组织部开出的原介绍信交回。

  (五)毕业后将自费出国、出境留学的党员,应办理保留党籍手续,其组织关系仍可保留在原院系。保留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具体办理流程可在同济大学党委组织部主页上查询。(登录:同济大学主页→机构设置→党群机构→组织部→工作流程→保留党籍流程)

  (六)在上海的每个区县及街道(社区)、乡镇都设有党员服务中心,他们将会为您提供咨询和帮助。今后,如您在党的组织生活或接转党员组织关系中遇到任何问题,请致电021-65981463(同济大学党委组织部)或021-12371(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党员服务中心),我们将为每一位党员提供服务。如某些基层党组织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接受您的党员组织介绍信,那是属于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党员有权向其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或向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党员服务中心021-12371反映。

 

 同济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2年3月9日

 

Copyright© 2011-2015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 电话:021-65981041 传真:65981041

搜索
您想要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