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进取,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根据《同济大学研究生奖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依据《同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的要求和规定,结合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情况,特制定同济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条 奖励对象
1.我院在读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具体包括以下各类研究生:非定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非定向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非定向学术型博士研究生,非定向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以及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2.在规定学制内的研究生,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未在校学习的,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超出学制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3.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当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按照博士研究生新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二条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由国家制定,目前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
第三条 评奖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学术型研究生要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原则上要有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研究生要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2.限制条件:出现以下情况的研究生,不得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
(1)上一学年内出现过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
(2)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无正当事由未按规定注册者;
(4)提供虚假材料者;
(5)参评学年学籍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6)处于违纪处分期内者;
(7)其他经学校、学院认定不符合参与评奖规定的情况。
第四条 评审组织
1. 在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督下,我院成立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相关细则的制定、初步评审和异议裁决等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党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委员会成员如遇人事变动,按职务自然替补。
评审委员会下设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秘书处(设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具体实施及上报等工作。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采取个人申请的方式。同一评审年度内,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纳入统一评审范围内的同济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不可兼得。
3.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据学校下达我院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第五条 评审程序
1. 符合规定条件且有意愿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需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包括成绩单、论文、科研成果获奖、专利以及《学术成果分数确认单》作为申请的支撑材料。
支撑材料说明如下:
(1)除特别说明外,申请国家奖学金支撑材料的时间段基本固定,即从上一年度9月1日至本申请年度的8月31日;申请的各类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2)作为评审支撑材料使用的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同济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且应与本专业相关,原则上要求是第一作者(包括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支撑材料原则上不考虑录用通知,毕业年级录用通知等同公开发表,其余年级录用接收或在线发表的文章,可以由本人和导师签名以后提交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是否计分。
(3)所有学术论文需提供包括封面、封底、目录和论文首页的复印件,并在目录页中用红色水笔或圆珠笔标出本人发表的文章。其中:SCI论文需提供同济大学图书馆出具的带影响因子的检索证明(如果不能出具同济大学图书馆出具的检索证明的,请出具PDF全文纸质版、网上检索论文信息的打印页、Thomson Reuters官方网站检索SCI杂志信息打印页及图书馆数据库web of science上检索到的杂志影响因子打印页);A、B类文章按照研究生院提供的《同济大学核心学术期刊目录》进行评审。
(4)科研成果获奖(包括学生科技创新和技能大赛获奖)仅限于国家级和省部级奖励或荣誉的一等奖前7名,二等前5名,三等前3名。获奖截止时间为学校要求上交材料截止日。奖项的认定由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
(5)研究成果的创新性作为评选优先考虑。创新性主要以有专评文章为依据。
(6)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术成果评分标准如下:
评分指标 | 分值计算方法 | ||
学业 成绩 | 成绩单 | 参评研究生需满足课程成绩合格 | |
论文及科研成果获奖、专利 | 发表文章 一作(若导师第1且为通讯本人第二按50%计算分值;若为并列作者,按第1、2、3分别为该文章分值的75%、50%、25%依此类推计算) | SCI收录 (非综述和会议类文章) 每篇文章的分值等于影响因子的平方, 影响因子以评审年度公布的数据为准。 | |
获奖 (仅限生命科学类重大比赛如科技进步奖、挑战杯等奖项,一等奖前7名,二等前5名,三等前3名)(按排名次序依次递减该奖项分值的10%)获奖需要有证书复印件,各部门开据的证明无效。 | 国家级奖励 | 每项特等奖20分、一等奖18分、二等奖16分、三等奖14分 | |
省部级奖励 | 每项特等奖12分、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 ||
全国数学建模竞赛 | 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 ||
申请专利 | 发明专利 | 授权:排名第一10分,排名第二8分,以此类推,排名靠后一名减2分。 申请:每项1分 | |
实用新型专利 | 每项1分 | ||
外观设计专利 | 每项1分 |
2. 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为基础,根据申请人的学习成绩、论文及科研成果获奖、专利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初评,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
3. 经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的推荐名单需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该名单将上报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4.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意见,评审委员会对异议及时研究并给予答复。
5. 对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研究生,一经查实,除追回所得外,在校期间不得再次申请,并将依据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第六条附则
1. 本细则经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并通过,自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2. 本细则由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如有疑问,可致电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秘书处咨询,电话65982589。
2019-2020学年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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