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

关于落实《关于被授权单位办理邀请外国人来华手续的暂行管理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1-23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新形势下邀请外国人来华管理工作,外交部于近日下《关于印发<关于被授权单位办理邀请外国人来华手续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外发(2010) 31号),对被授权单位履行外事审批手续进行严格规范。
       现根据通知精神和工作要求,对需要我校履行被授权单位外事审批手续,并审发《被授权单位邀请函》的,作如下规定:
一、对需要被授权单位履行外事手续的,实行“谁邀请、谁负责”的原则,由各邀请单位通过“同济大学办公自动化系统(OA)”提交《XX学院/研究所关于邀请XX来校XX的请示》,并提供:
1.  邀请外国人来华的情况说明;
2.  被邀请人护照复印件;
3.  被邀请人来校日程;
4.  保证书(内容包括被邀请人在校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能够得到有效保证,邀请单位将敦促、监督被邀请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并按时离境,并由邀请单位领导确认);
5.  审核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校外事办公室负责管理学校及各单位邀请外国人来华事务,根据相关规定对邀请事由和被邀请外国人进行审查、认定、完成审批手续。审核通过的,签发《被授权单位邀请函》。
本通知自发出之日起实行。

                                           
外事办公室
2010-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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