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同济生内〔2015〕1 号)经生命学院与学校有关职能部处协商讨论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现予以执行。
备注:该暂行规定中附件二:同济大学生物学、生物医学工程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延期)合同书 第三条(一)薪酬发放采用年薪制,丁方年薪为壹拾贰万 元(含个人所承担的社保、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费用),其中乙方支付贰万元,丙方支付壹拾万元。如果博士后达到延期出站的要求,甲方按陆万元/年标准以人员经费形式拨至导师经费卡,上限陆万元;
对于该项规定,说明如下:
博士后延期期间的薪酬先暂时由合作导师垫付10万/年,学院出资2万/年。合作导师提供一个经费卡号,授权给博管办每个月从该卡内给博士后发放工资(如果延期期限内出现合同中止,则合作导师可以停止授权,中止博士后工资发放)。博士后出站考核合格,学校出资部分(6万/年)将以人员经费的形式拨回给合作导师,如果博士后出站考核不合格,学校将不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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