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同济大学硕士研究生答辩须知(2008.08.更新)

发布时间:2011-11-26  

一、答辩前的准备

1. 完成培养计划中的各项培养环节;

2.. 学位论文格式按《同济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要求执行。

 二、论文评阅

1.申请硕士学位论文必须先由指导教师审阅,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并在答辩前一个月将论文送交至少2名校内外同行专家评阅;

2.聘请的评阅人应是在本学科领域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含副高级)的专家;

3.学位申请人的导师不可作为评阅人;

4.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在收到论文后,应在一个月内写出详细的评阅意见,及时将论文评阅意见书返回学生所在院系。

三、 答辩委员会的成员组成

1.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的名单须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的审批。

2. 答辩委员会成员应由具有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3~5人组成。指导教师一般不宜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

3.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教授或者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成员担任。

4. 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应由我校具有中级及其中级以上职称的在职人员担任。秘书应在答辩前完成论文的送审评阅工作,答辩时协助主席办理有关事务,做好答辩会的详细记录。

四、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批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先由学院(系、所)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

1. 同济大学申请硕士学位审批表;

2. 课程成绩单;

3. 实践环节考核表;

4. 指导教师意见;

5. 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二份);

6. 单位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及工作表现意见;

7. 科研和发表论文情况

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署同意答辩的意见后,方可组织答辩。

五、关于提前答辩

提前答辩的有关要求按“同济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提前答辩的规定”执行。

Copyright© 2011-2015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 电话:021-65981041 传真:6598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