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同济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招生规定(讨论稿)

发布时间:2011-11-26  

为规范我院的研究生招生和维持正常的研究生培养体系,更好地培养素质高、业务强、成果多的研究生,提高学科发展的竞争力,特制定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

一、博士生导师招生条件和规定

1.必须符合研究生院规定的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

2.在职在编的博士生导师每人每年原则上不超过2人,兼职博士生导师每人每年原则上不超过1人,同时必须确定校内副导师。招生名额的分配向承担国家重点、重大项目和纵向课题较多的博士生导师倾斜。

3.在职在编博士生导师3年内至少要主持1项国家项目,并具有足够的培养经费,原则上每年不少于3万/每研究生(以到达学校科研处的科研经费为准)。兼职博士生导师必须出具可以指导研究生的经费证明或由校内副导师出具相关经费证明或担保。

4.在以上原则基础上实行师生双方自愿选择的原则。

5.对指导博士生效果不佳的博士生导师酌情考虑减少招生人数或停止招生。

二、硕士生导师招生条件和规定

1.必须符合研究生院规定的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

2.硕士生导师每人每年原则上不超过2人,招生名额的分配向承担国家重点、重大项目和纵向课题较多的导师倾斜。

3.硕士生导师3年内至少要主持1项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项目,或具有较多的横向科研经费,具有足够的培养经费,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万/每研究生(以到达学校科研处的科研经费为准)。

4.在以上原则基础上实行师生双方自愿选择的原则。

5.对指导硕士生效果不佳的导师酌情考虑减少招生人数或停止招生。

如有问题请于2007年12月31日前提交汤桂红老师,过期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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