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评选对象
2016年应届毕业全日制研究生。
二 评选比例
1. 市级优秀毕业生为应届毕业研究生数的5%(具体以校研究生工作部规定为准);
2. 校级优秀毕业生为应届毕业研究生数的5%(具体以校研究生工作部规定为准)。
三 评选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尊敬师长,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2. 课程成绩总平均名列所在班级前列;在科研方面有突出成绩;在学期间,市级优秀毕业生要求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各类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或奖励,校级优秀毕业生要求获得一次以上(含一次)各类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或奖励;市级优秀毕业生还应符合上海市当年规定的评选条件;
3. 评选年度内学位论文答辩并通过,符合申请学位的条件;
4. 在读期间只能提出一次市级或校级优秀毕业生的申请。
5. 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边远、贫困地区或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优先考虑。
四 评选方式
按计分排名,以1:1.5名额比例进行公开答辩评选。
五 评分细则
1. 起评分:
学位课平均成绩:将百分制成绩转换为十分制计分(比如:平均成绩99分,则计9.9分)
2. 荣誉奖励分(获奖励和荣誉须附上相应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
在研期间获得国家级荣誉和奖励 +5分/项;
在研期间获得市级荣誉和奖励 +4分/项;
在研期间获得校级荣誉和奖励 +3分/项;
在研期间获得院级荣誉和奖励 +0.5分/项
3. 科研成果分(发表论文须附所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或录用通知复印件)
本加分项仅限于申请人在研期间发表的科研论文,且第一单位为同济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加分分值依照下表所发文章影响因子分值计算办法进行排序,排名在分值>0的申请者中占前20%者(包括20%),此项+5分;排名在分值>0的申请者中占前20-40%者(不包括20%,包括40%),此项+4;依此类推,40-60%,+3分,60-80%,+2分,80%之后者,+1分;没有符合条件的文章的申请人此项不能加分。
文章要求及分值计算方法:
要求 | 分值 | |
第一单位为同济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排名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并列作者,按第1,2,3分别为该文章分值的75%,50%,25%计算 | SCI收录(非综述文章) | 每篇文章的分值等于影响因子的平方,影响因子以2015年公布数据为准 综述及其他 每篇文章1分 |
4. 社会活动分(仅限于申请者研究生期间参加的学校或学院的各类活动)
1)公益活动: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献血、志愿者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每项+1分,公益活动加分累计不超过2分;
2)普通社会活动: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演出(按节目计分)、主持组织校内集体活动或参加除(1)项所列之外的其他公益活动,每项+0.5分,普通社会活动加分累计不超过3分;
说明:
社会活动分累计不超过5分;每项活动只计分一次(参加演出除外);在社会活动中获得荣誉或奖励的,按荣誉奖励项计分,此项不再重复计分。
5. 就业导向分
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边远、贫困地区或艰苦行业就业+5分(按国家政策确定是否符合条件)。
六 评比程序
1. 建立毕业生QQ群或者微信群(申请优秀毕业生的同学请加入“同济生科13级硕士QQ群”:群号:175105851,或者微信群“同济生科13级研究生”,申请加群时验证信息注明班级、学号、姓名)
2.申请者根据评分细则确认自评分,提交支撑材料至13级班主任杜老师邮箱ducs2015@163.com
3.群内公示申请人资料,确定每个申请者的得分
4.根据分值排名,以评奖名额的1:1.5比例确定进入答辩的同学进行公开答辩。
七 其他
申请者提交的所有材料中如果发现有不实行为,直接取消申请人评选资格;被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者如未能正常毕业或发现有材料不实的情况,学校将撤销其荣誉称号。
附:
本年度评比日程安排:
2月26日~3月7日 学生网上提交申请
3月1日~3月7日10:00前 公示学院评选细则
3月1日~3月9日10:00前 申请者提交支撑材料及自评分
3月10日~3月12日10:00前 公示申请者材料及自评分
3月12日 确定答辩名单
3月13日 公开答辩
(上述安排如有变化会提前微信群、QQ群通知大家)
附件二:/Assets/userfiles/sys_eb538c1c-65ff-4e82-8e6a-a1ef01127fed/files/沪教委学(2016)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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