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通知

关于做好我校2011年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1-06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院(部)系所、申请学位研究生:
     根据《同济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1年学位授予工作,明确学位授予审核审批程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论文抽检及评议
     凡拟于2011年申请同济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均须参加上海市评估院学位论文网上抽检,被抽中的学位论文须进行“双盲评议”。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关于2011年继续开展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工作的通知》(附件1)和《同济大学关于对申请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中不合格论文处理的暂行办法》(附件2)执行。
二、学位审核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所辖学科范围内(附件3)应对符合要求的学位申请人及其学位材料进行审核,对以前因各种原因未获得学位的申请人及其学位材料也须重新进行审核。
学位审批材料参见附件4;学位申请及学位授予审核审批程序参见附件5。
(一)硕士学位
     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必须在论文定稿后答辩前2个月内参加上海市评估院学位论文网上抽检,并将抽中的学位论文送审,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并通过后,才可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学位申请。
校学位办公室在备案日后30-40天内公布授予硕士学位名单,按照备案日填写制作学位证书,并将硕士学位证书(中文、英文各1份)及《同济大学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1份)发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具体时间明确如下:
审核授予硕士学位时间安排

 


申请人完成学位论文答辩时间
参加网上抽检及被抽中
论文送审时间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校学位办报送名单及材料时间

学校备案日

2011年03月20日前

2011年04月10日前

2011年03月31日

2011年06月20日前

2011年07月10日前

2011年06月30日

2011年09月20日前

2011年10月15日前

2011年09月30日

2011年12月20日前

2012年01月10日前

2011年12月31日

(二)博士学位
     申请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必须在论文定稿后答辩前2个月内参加上海市评估院学位论文网上抽检、并将抽中的学位论文送审,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并通过后,才可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学位申请。
     校学位办公室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会议召开后10天内公布授予博士学位名单,按照会议召开日填写制作学位证书,并将博士学位证书(中文、英文各1份)及《同济大学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1份)发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于公示未满30天者或公示中发生异议事项未处理完毕者,暂缓发放学位证书)。具体时间明确如下:
审核授予博士学位时间安排

申请人完成论文答辩时间参加网上抽检及抽中论文送审时间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
校学位办报送名单
及材料时间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公示博士名单
时间

校学位评定委
员会召开会议
时间

2011年03月20日前

2011年04月10日前

30天

2011年05月

2011年09月20日前

2011年10月15日前

30天

2011年11月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召开时间及方式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尽可能地满足所有申请学位研究生的需要,原则上一年应召开四次会议,要将本年度召开会议的时间安排在年初公布,以便申请学位的研究生根据各自情况拟订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学位的计划。
1.审核授予硕士学位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会议对硕士学位申请人作出授予或不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并负责将审议通过结果及学位申请人的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定签字后,提交到校学位办公室。校学位办审核并将通过的学位申请人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审议备案,将未通过的申请人相关材料退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审核授予博士学位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会议对博士学位申请人作出授予或不授予博士学位的建议,并负责将通过的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名单公示30天,同时将审议通过结果及学位申请人的材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定签字后,提交到校学位办公室。校学位办审核并将通过的学位申请人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将未通过的申请人相关材料退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公示内容:博士学位申请者姓名,导师姓名,学科专业,学科门类,论文题目,论文摘要或全文,申请学位的小论文题目、刊号、刊名、发表时间。
3.会议审议事项规定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议的决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分委员会全体人员过半数同意为通过(例如:分委员会委员为12人,获得7人同意为通过;分委员会委员为13人,获得7人同意为通过),不能采用通讯、委托投票的方式。
三、研究成果
     参照《同济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附件6),申请硕士学位者,按照本学科硕士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研究成果要求和标准执行;申请博士学位者,按照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并经研究生院认定的本学科对博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规定的学术期刊和学术会议目录标准执行。对于2007年春季及以前入学的博士学位申请者,可按照当年规定执行。
四、学位照片
     根据教育部采集学位信息的要求,学位申请人一律使用校学位办编制的新版学位审批表(2011年),学位审批表上粘贴的照片与学位证书的照片一致,申请学位时提交与学位证书照片一致的电子文档。有关学位证书照片拍摄及格式要求参见附件7。
五、有关要求
(一)学位证明材料存档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所辖学科所在院系负责将以下学位证明材料存档:
1.存入学校档案馆:

(1)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审批表及学位论文评阅书;

(2)中英文学位证书复印件。

(3)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各一本。
2.存入个人档案:《同济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决定》。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挂靠学院存档材料: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表决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票及汇总表。
(三)院系负责将博士学位论文寄送:
           国家图书馆,邮寄1本(博士论文)。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3号,国家图书馆博士学位论文组。邮编:100081,电话:010-88545465,王磊。
(四)涉密论文的认定和管理按照《同济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及申请学位管理暂行规定》(附件8)执行。
(五)学位论文参照《同济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试行)》格式撰写和装订。


特此通知。


附件:1. 附件一关于2011年继续开展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工作的通知


            1.1 附件一表1.上海市学位论文“双盲”简况表


            2.《同济大学关于对申请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中不合格论文处理的暂行办法》


            3. 附件五2011年学位申请及学位授予审核审批程序


            4.附件六《同济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5. 附件七关于学位证书照片拍摄及格式的说明


            6.附件八《同济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及申请学位管理暂行规定》

Copyright© 2011-2015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 电话:021-65981041 传真:65981041

搜索
您想要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