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工程硕士研究生答辩须知

发布时间:2011-11-26  

一、答辩前的准备

1. 完成培养计划中的各项培养环节

2. 按照同研(2002)057号文件《关于重申学位论文中需明确注明引用他人成果的通知》要求,研究生在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前,需按要求格式签署《声明》。并将《声明》附在学位论文的第一页。

二、学位论文的评阅和答辩

     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的成员中均必须有来自工矿企业或工程建设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评阅人和答辩委员必须有一半以上来自校外,答辩委员会主席也必须为校外专家,指导教师和兼职导师一般不宜担任答辩委员。学位论文答辩可在本校或回研究生所在单位进行。

三、学位论文答辩的表决

    工程硕士学位答辩对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表决。 表决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过。

    学位论文经答辩和投票表决未获通过,经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后重新答辩一次。

四、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批

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先由学院(系、所)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

1. 课程成绩单

2. 指导教师意见(包括校内、校外导师)

3. 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

4. 单位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及工作表现意见

5. 科研和发表论文情况

    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署同意答辩的意见后,将答辩审批表和评阅意见书拿到研究生院培养处进行审核,方可组织答辩。

五、关于提前答辩

    提前答辩的有关要求按“同济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提前答辩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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